海知誉知识产权业务涵盖高企申报,两化融合,体系认证,商标申请,专利申请,设备补贴申报,专精特新等服务.

商标咨询:133 0642 0880|专利/软著:185 6278 2069|项目申报:158 9882 8012|网站地图

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

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

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

发布时间:2020-03-26发布者:海知誉知识产权

  1、版权登记对著作权的产生并无影响,二者不具备实质关联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因此,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便自动生成,依法受到保护,不需要发表或出版,更不需要登记,版权登记对著作权的产生不具有决定意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也作了类似规定,“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
  2、版权登记是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特制定本办法。”严格来说,版权登记最重要的意义就是诉讼中的证据价值,尤其对著作权权属纠纷所引发的诉讼具有补强证据的作用。
  3、若版权登记与作品署名相冲突,正常情况下,版权登记的证据效力弱于作品署名的证据效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版权行政机关经过初步审查出具的正式文件,具有比一般证据较强的证据效力,但其若是与作品本身的署名情况相违背,则还是应以作品署名为准。理由主要是著作权登记证书均是作品创作完成后的记载,并非创作完成当时形成的文件,那么,这种事后对权利人确认的方式,不一定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作品创作完成当时的情况。考虑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人可能并非是全部作者,而版权登记机关也没有更有力的调查手段和程序保证所有登记权利人信息准确无误,所以当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信息与作品本身信息及其他证据反映出来的情况一致的,该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补强证据被采纳,若是相悖的,则无法采纳。”①概括的说,作品上署名的证明效力强于包括版权登记在内的一般证据。对著作权权属而言,版权登记是初步证据,但也仅仅是初步证据。
  4、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不当然成就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条件,换言之,版权登记项下的作品未必是“作品”。如在王贞月诉王彩菊等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一案中,法院即认为:“著作权权利登记证书仅具有初始证据的效力,对证书项下作品的独创性要件允许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现被上诉人举证证明的花型与上诉人登记的涉诉花型具有相似性,说明上诉人登记前已有类似花型在市场公开。上诉人的涉诉作品缺乏明显特性,无法达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要求达到的独创性。”②严格来说,只有司法机关拥有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并定义“作品”的权力,版权登记机关无职权也无能力“审查”作品是否成之为“作品”。只要第三人有合理抗辩、充足的证据就可推翻版权登记证书项下作品的著作权定性。
  5、版权登记并不等同于登记人对权利证书项下作品享有著作权。因为能够证明著作权权属的证据众多,且证明效力有强弱,版权登记只是众多证据中的一种,若甄别登记人是否真的享有著作权,还需要和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得出准确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所以,判断著作权权属存在一个可供选择的证据集合,行为人当尽可能多的收集证据以此综合判断才能得出合理结论。

本文关键词:版权登记的法律意义 
在线留言

有知识产权或项目的问题?
让专家立刻为你解答

看不清,换一组

验证码

品质服务提心周到服务
流程规范

专业保障多年行业服务经验
经验丰富

快速响应1对1专属顾问
24小时随时沟通

售后保障坚实的售后团队
全程托管

海知誉 海知誉二维码

扫码关注 获取更多
知识产权资讯

总部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国际创新园G座10层
电 话:0532-68076033 18678959709
邮 箱:haiyu001@ipqingdao.com
网 址:http://www.ipqingdao.com/

黄岛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光谷软件园53栋208室
电 话:13061273898

胶州地址:青岛胶州宝龙广场A栋703室
电 话:18562782069

地址1

地址2

地址3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9 www.bairunhong.cn

北京海知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建设一瞬网络

青岛海知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国际创新园G座10层
电 话:0532-68076033 18678959709
邮 箱:haiyu001@ipqingdao.com
网 址:http://www.ipqingdao.com/

青岛海知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黄岛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光谷软件园53栋208室
电 话:13061273898

青岛海知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胶州地址:青岛胶州宝龙广场A栋703室
电 话:18562782069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1 www.ipqingdao.com 海知誉(山东)控股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4131991号-1

鲁公网安备37021202001673号

网站建设一瞬网络

马上获取知识产权分析评估

海知誉为您解答知识产权或项目的疑问?马上联系!

18678959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