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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20发布者:海知誉知识产权
充分理解技术方案
代理人拿到技术交底书后,首先要仔细阅读,初步确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能够取得的技术效果。然后,代理人再选择关键字,进行案前专利检索,根据检索结果确定技术方案是否被现有技术公开,经过查新检索,重新确认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及能够取得的技术效果。
主题名称与专利申请文件的保护范围息息相关,在专利申请、专利权无效、专利侵权等程序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主题名称中尽量不要使用功能性限定,以免缩小范围。合理的名称要做到虚实结合。“实”是能够让审查员在脑海中建立起对该技术方案的基础性理解,“虚”是要留出一定的联想与拓展空间,在“实”的基础上进行概括抽象,防止“实”描述的主题名称仅表达了技术方案的侧面,难以涵盖技术方案的全部内容。
合理布局权利要求
代理人需尽可能地为申请人争取最恰当的权利保护范围,但保护范围的争取不是无限度的,保护范围越大,创造性降低的可能性就越大。
1.明确权利要求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特征,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判断一个技术特征是否为必要技术特征:初步撰写好独立权利要求后,逐一删除其中的技术特征,看看缺少该技术特征是否还能实现发明目的。如果缺少某个技术特征,仍能实现发明目的,则该技术特征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确定好必要技术特征后,需要对其进行抽象概括,做适应性的扩展。如为产品,则要分析产品各部件之间的连接机理,扩展其他变形的连接形式,将具有相似功能的部件用上位概念进行概括,当然,也要核查上位概括的名称是否合理;如为方法,则要分析是否有可替代方法实现,各步骤之间的衔接关系是否可调,步骤是否可以合并等。
在进行扩展时,要注意用词规范,不要使用有歧义的词语。要注意合理概括,如果概括过度,且说明书没有足够实施例支持的,则很有可能引起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概括过度还有可能涵盖现有技术,导致独立权利要求存在新颖性、创造性方面的问题,即使实审程序未发现这些问题,到后续侵权程序中也有可能导致专利权被无效。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对在前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限定,每一个从属权利要求都是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为了使申请人的技术方案得到充分的保护,代理人在撰写从属权利要求时要进行分层撰写。
2.侵权角度出发
专利侵权包括共同侵权和直接侵权。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共同侵权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共同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对于多个产品交互的方法或系统,很容易出现共同侵权的情况。
共同侵权发生时,需要申请人针对各侵权方进行分别举证,这势必会增加举证难度。因此,这就需要代理人在撰写权利要求时,从便于维权的角度,对权利要求的布局进行全面考虑。
对于方法权利要求,为了便于举证及避免面对共同侵权诉讼的复杂性,尽可能从单侧撰写方法步骤,避免涉及多个执行主体,最后还要补充一项多个执行主体共同参与的权利要求。
3.主动进行沟通
代理人在上述分析过程中应及时记录需要发明人补充的问题。在与发明人沟通时,代理人要向发明人确认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理解是否正确,根据发明人的反馈修正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要向发明人确认扩展、概括之处是否合理,询问是否还有其他扩展内容;需向发明人确认一些细节问题,以便撰写具体实施例。
4.核查权利要求
首先,代理人需要逐词逐句地核查权利要求的描述,替换不清楚词语,精简描述用语,修改引用关系或调整权利要求。其次,代理人要考虑权利要求整体上是否把握了关键创新点,对关键创新点是否逐层展开。如果权利要求过多,需考虑删除对创造性没有贡献的权利要求。
为了防止后续修改过程的繁琐,上述核查工作也可在撰写权利要求过程中不断进行。
认真撰写申请文件
说明书在实质审查和无效程序的修改中、侵权程序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界定中都有重要意义。下面,笔者就说明书背景技术及具体实施方式的撰写进行说明。
在背景技术撰写方面,代理人需要对现有技术的内容做客观评价,将发现现有技术的问题和缺点在发明内容中进行说明,强调是发明人发现了这个问题,进而提供一种解决问题的技术方案。这样的撰写能够体现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不容易想到的,是非显而易见的。
在具体实施方式撰写方面,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公开的内容是后续修改的依据,因此,代理人需要详细展开论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特别是上位概括的特征,在说明书中要做进一步限定。说明书中要对解决的技术问题及能够实现的技术效果做相应的说明,为后续答辩做好准备。
在核查专利说明书时,代理人需反复对照权利要求书。对照权利要求书撰写的重点有两个:一是发明内容的技术效果部分,二是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前者主要考虑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要保持一致,后者主要考虑说明书对权利要求书的支持问题。在核查专利说明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权利要求书中的一些问题前后逻辑不一致或者无法充分相互支持等问题,这就需要代理人对权利要求书进行调整。当然,说明书其他部分的撰写也要依据权利要求书,在这个过程中,代理人也有可能发现权利要求书中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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