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知誉知识产权业务涵盖高企申报,两化融合,体系认证,商标申请,专利申请,设备补贴申报,专精特新等服务.

商标咨询:133 0642 0880|专利/软著:185 6278 2069|项目申报:158 9882 8012|网站地图

想修改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3种方法教你补救!

想修改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3种方法教你补救!

想修改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3种方法教你补救!

发布时间:2020-03-24发布者:海知誉知识产权

  一、提出分案申请
  如果已错过主动修改的时机、但又想依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或者增加新的权利要求,可以采取分案申请。
  审查指南在第一部分第一章5.1.1节指出申请人最迟应在收到原申请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提出分案申请。
  审查指南还在第二部分第六章3.2节指出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并且分案申请和原申请应当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
  即,只要原申请未结案,都可针对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并在分案申请中要求保护已记载在原申请说明书中和原申请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但需要与待授权的母案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同。
  二、以原申请作为优先权,提出在后申请
  申请人可能在原申请提交之后想进行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修改。这个时候,无论主动修改还是被动修改都不可行。但是我们还可以尝试:以原申请作为优先权,提出在后申请。
  由于本文提及的原申请是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专利申请,因此我们关注的是要求本国优先权。
  审查指南在第一部分第一章6.2.2节中指出要求本国优先权需要满足的条件:在先申请为首次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且在后申请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
  这个要求:在先申请为首次申请、在后申请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提出、且在先申请尚未授权。因此,如果申请人觉得首次申请还存在改进的可能,务必利用十二个月的缓冲期,在十二个月内以首次申请作为优先权提出在后申请。但是需要注意,采取此种方式提出在后申请,原来的在先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因此,需要将原申请中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全部纳入在后提交的申请中。
  还有一种例外:原申请是要求了优先权的本国申请,但该优先权是首次申请且距今未超过十二个月。那么可直接要求该优先权申请的优先权,提交在后申请。此时,原申请将作为在后申请中可享有优先权的技术方案的同日申请,不能用于评价以上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原申请可能需要进行权利要求的主动修改、或者主动撤回或者视为撤回以避免由于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而影响在后申请的授权。
  最后,如果在先申请为首次申请、但已过十二个月的期限,就没有办法补救了吗?
  实际上,我们还有一种办法:
  三、不要求优先权,在原申请公开之前提交新的申请
  这个办法利用了抵触申请只能用来判断新颖性而不能用来判断创造性。我们知道,抵触申请是指申请在前、公开在后的申请。而且,如果原申请未请求提前公开,那么正常的公开时间是自申请日起十八个月。
  因此,如果原申请已过要求优先权期限、但尚未公开,我们还可以在原申请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请求保护一种有区别的技术方案。只要新提交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比原申请具备新颖性,就能避免原申请对新提交申请的影响。
  这一点的启示是慎用“提前公开”。虽然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后可以获得“临时保护期”,但同样会使其过早变为现有技术而可能影响申请人自身的不断改进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事实上,“临时保护”也需要专利授权后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保护。

本文关键词:想修改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3种方法教你补救! 
在线留言

有知识产权或项目的问题?
让专家立刻为你解答

看不清,换一组

验证码

品质服务提心周到服务
流程规范

专业保障多年行业服务经验
经验丰富

快速响应1对1专属顾问
24小时随时沟通

售后保障坚实的售后团队
全程托管

海知誉 海知誉二维码

扫码关注 获取更多
知识产权资讯

总部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国际创新园G座10层
电 话:0532-68076033 18678959709
邮 箱:haiyu001@ipqingdao.com
网 址:http://www.ipqingdao.com/

黄岛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光谷软件园53栋208室
电 话:13061273898

胶州地址:青岛胶州宝龙广场A栋703室
电 话:18562782069

地址1

地址2

地址3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9 www.bairunhong.cn

北京海知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建设一瞬网络

青岛海知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一路
     国际创新园G座10层
电 话:0532-68076033 18678959709
邮 箱:haiyu001@ipqingdao.com
网 址:http://www.ipqingdao.com/

青岛海知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黄岛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光谷软件园53栋208室
电 话:13061273898

青岛海知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胶州地址:青岛胶州宝龙广场A栋703室
电 话:18562782069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21 www.ipqingdao.com 海知誉(山东)控股有限公司 鲁ICP备2024131991号-1

鲁公网安备37021202001673号

网站建设一瞬网络

马上获取知识产权分析评估

海知誉为您解答知识产权或项目的疑问?马上联系!

18678959709